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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绿色动力:2023年7月证券变动月报表

中财网     2023-08-04 17: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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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7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股份發行人及根據《上市規則》第十九B章上市的香港預託證券發行人的證券變動月報表 截至月份: 2023年7月31日 狀態: 新提交

致: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公司名稱: 綠色動力環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備註)

呈交日期: 2023年8月4日

I. 法定/註冊股本變動

1. 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H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01330說明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404,359,792RMB1RMB404,359,792
增加 / 減少 (-)RMB
本月底結存404,359,792RMB1RMB404,359,792
2. 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A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601330說明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法定/註冊股份數目面值法定/註冊股本
上月底結存989,090,012RMB1RMB989,090,012
增加 / 減少 (-)618RMB618
本月底結存989,090,630RMB1RMB989,090,630
本月底法定/註冊股本總額: RMB 1,393,450,422

1. 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H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01330說明
上月底結存404,359,792
增加 / 減少 (-)
本月底結存404,359,792
2. 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A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證券代號601330說明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上月底結存989,090,012
增加 / 減少 (-)618
本月底結存989,090,630
(A). 股份期權(根據發行人的股份期權計劃) 不適用

(B). 承諾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的權證 不適用

(C). 可換股票據(即可轉換為將予上市的發行人股份)

1. 可發行股份分類普通股股份類別A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
可換股票據的說明發行貨幣上月底已發行總額本月內變動本月底已發行總額本月內因此發行的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C)本月底因此可能發行的發行人新股份數目
1).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RMB2,359,904,000已換股-6,0002,359,898,000618245,822,708
可換股票據類別 債券/票據可換股票據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 (註1)RMB 9.6認購價/轉換價股東大會通過日期 (如適用) 2021年8月24日
總數 C (普通股 A): 618

備註:

本公司人民幣2,360百萬元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於2022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 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價格進一步由RMB9.72元╱股調整為RMB9.60元╱股,轉股價格調整實施日期為2023年7月26日。 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期間為2022年9月5日至2028年2月24日。(D). 為發行將予上市的發行股份所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安排,包括期權(但不包括根據股份期權計劃發行的期權) 不適用

(E). 已發行股份的其他變動 不適用

618本月普通股A增加/減少 (-)總額(即A至E項的總和)
不適用
備註:

因本公司是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公司,「法定股本」之概念不適用於本公司。在上述第 I 部顯示於「法定股本」的資料是指公司的註冊資本。呈交者: 喬德衛

職銜: 董事長

(董事、秘書或其他獲正式授權的人員)

1. 香港聯交所指香港聯合交易所。

(i) 至 (viii) 項為確認內容的建議格式,可按個別情況予以修訂。如發行人早前已就某證券發行於根據《主板規則》第13.25A條 /《GEM規則》第17.27A條所刊發的報表中作出有關確

2.

認,則不需要於此報表再作確認。

3. 在此「相同」指:

? 證券的面值相同,須繳或繳足的股款亦相同;

? 證券有權領取同一期間內按同一息率計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時每單位應獲派發的股息/利息額亦完全相同(總額及淨額);及

? 證券附有相同權益,如不受限制的轉讓、出席會議及於會上投票,並在所有其他方面享有同等權益。

4. 如空位不敷應用,請呈交額外文件。

5. 如購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將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的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購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註銷日期」

6. 如贖回股份:

? 「可發行股份的證券代號(如已於香港聯交所上市)」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的證券代號(如於香港聯交所上市)」;及

? 「可發行股份分類」應理解為「所贖回股份分類」;及

? 「發行及配發日期」應理解為「贖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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