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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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审慎、认真的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延期是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
略规划、募投项目的建设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 2023 年
度订单充裕,且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2,300 万元对其进行增资,因此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实
现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此事项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薇、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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